河南省中土养老慈善基金会
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,建立和完善“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”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(一)管理原则
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财务处归总登记,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
(二)管理范围
单价在2000元以上,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属于固定资产范畴。
(三)管理程序
1.固定资产的购置
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,原则上由各办事机构提出申请,经财务处审核后统一购置。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,各办事机构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。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5000元报秘书长审批,超过5000元(含)须报理事会审批。
固定资产购置后,由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入库。财务处应对固定资产名称、价值、数量、保管人做项目登记。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,与财务处的固定资产总账、明细账进行核对,每年至少核对一次。
2.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
领用固定资产由使用机构填写领用单,报秘书长审批。各机构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,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,认真操作。
3.固定资产调拨
各办事机构需要调拨固定资产,需填写调拨申请,经秘书长同意后,由秘书处统一调拨。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,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。
4.固定资产维修
因长期使用,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,由各办事机构提出申请,秘书处负责联系维修。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。
5.固定资产报废
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,有各办事机构提出申请,秘书处统一办理,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,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。
6.各办事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,应精修工作交接。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,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办公室,由秘书处验收,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。
7.每年财务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,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。秘书处对账实进行监督,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。